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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消基會:應追討鼎王不當利得
發表于: 2014/03/13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質疑鼎王集團2013年營收約新台幣13億元,相關違法開罰總計380萬元,衛福部未重懲業者,公權力蕩然無存,應追討鼎王的不當利得。
消基會今天召開記者會質疑政府對連鎖火鍋鼎王執法太輕,沒有作用。
消基會例舉,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對外發布,「鼎王」宣稱以32種中藥材熬製湯底,實際上只有10多種,涉及誇大不實,開罰新台幣20萬元。
另外包括菜單上宣稱金針菇可降低膽固醇(療效)開罰80萬元。湯頭工廠位在台中烏日,但實際是在霧峰,且未合法登記遭勒令停業開罰100萬元。
以及所謂的「鹽之鑽」造假,製鹽工廠根本不存在、也沒有業者標榜的松露成分,再被開罰180萬。
消基會表示,總計合併處分380萬元,看似鉅額罰款,但鼎王集團2013年的營收就有13億元,且事後也正常營業,應該在短時間內就可以賺回380萬元,相形之下,「罰款380萬元可以起什麼作用?相當令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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