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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外國學生申請留臺實習 6/20前提出申請

發表于: 2012/06/02



外國學生申請留臺實習即日起受理申請。教育部表示,大學校院畢業的外國學生可向就讀學校申請在臺實習,送教育部審查,每次6個月,期滿最長可延長到畢業後1年,獲教育部同意留臺的外國學生是實習不是工作,不用申請工作證,可依實習契約規定領取實習津貼,實習機構應與外國學生及學校簽訂實習契約,為外國學生投保意外傷害相關保險,申請期限到6月20號為止,教育部預計7月底通知學校審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