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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勞動部:實領薪資不等於經常性給予 高薪低報則違法

發表于: 2014/05/14


鴻海員工梁小花上網嗆郭董,引發集團員工薪水究竟有沒有達到22K的爭議。勞動部解釋,勞工因工作所獲得的薪水、獎金和津貼等等報酬,都屬於「經常性給予」。雖然因為勞工請假等個人因素或公司預先扣繳費用,使得實領薪資沒有達到基本工資並不違法,但如果雇主為了規避資方要負擔的勞保、勞退等分擔費用而高薪低報,還是可能因此受罰。(李人岳報導)
 
鴻海旗下群創作業員梁小花上網嗆總裁郭台銘,引發集團員工的薪水到底有沒有達到22K的爭議,勞動部解釋,根據勞基法和施行細則的規範,勞工因工作所獲得的報酬,包括工資、薪水以及按照計時、計日、計月或計件而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予」。其中也包含紅利、三節禮金、各種獎金、差旅費和婚喪喜慶、醫療和教育補助費等等。
 
勞動部官員指出,從實務觀點,這些各種名目的工資、津貼所得總和應該要達到基本工資的水準,否則就可能構成違法;不過,例如是因為自己請假等因素而錯失全勤獎金,或公司依法先從薪資中扣繳或提撥的勞、健保等費用,使得員工的實領薪資沒有達到基本工資,並不構成違法。
 
不過,如果雇主將員工原本就應按月獲得的工資,以三節獎金等名目而沒有按時支付,想藉此試圖高薪低報,規避資方要負擔的勞保、勞退等分擔費用,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如果接獲勞工檢舉查處屬實,就有可能認定高薪低報而依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