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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第 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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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以應考資格第2款報考高等考試律師考試,修習規定之核心科目事宜

發表于: 2013/01/20



以應考資格第2款規定報考律師考試者,應修習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等核心科目。第2款各學科如開課學程係學年制,上、下學期均須修習,如僅修習其中一學期,該科學分不予採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