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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政府採購法規(概要、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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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年度 - 台北市政府選擇題庫51-75#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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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無年度 - 台北市政府選擇題庫51-75#4155 |
科目:
公職◆政府採購法規(概要、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無年度 - 台北市政府選擇題庫51-75#4155
科目:
公職◆政府採購法規(概要、大意)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 購招標辦法」規定,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者,指經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 不採公告方式辦理及邀請指定廠商比價或議價之適當理由,
(A)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B)報經主管機關認定;
(C)經機關首長及監辦人員核准;
(D)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得採限制性招標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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