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兵之法,十則圍之,五則攻之,倍則分之,敵則能戰之,少則能逃之,不若則能避之。」(《孫子‧謀攻》) 意謂:
(A)用兵之法,不可示弱於人
(B)圍攻斷其糧草是最佳戰術
(C)兵少則利於速戰速決
(D)軍力不如,則避免交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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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2), C(16), D(376), E(0) #8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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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39

故用兵之法,十則圍之,五則攻之,倍則分之,敵則能戰之,少則能 逃之,不若則能避之。故小敵之堅,大敵之擒也。

【譯文】如 果由於各種條件制約必須付諸武力時,使用軍隊作戰的法則是﹕有十倍於敵的兵力就圍殲他,有五倍於敵的兵力就進攻他,有兩倍於敵的兵力就設法各個擊破他,同 敵人兵力相等要設法分散敵人的兵力,如果我方兵力少於敵人,那就要盡可能地採取防守的策略,如果我方戰鬥力不如敵人,那就要盡可能地避免同敵人交戰,即能 打贏就打,打不贏就避開的辦法。千萬要記住,力量弱小的軍隊倘若魯莽地堅持同強大的敵人拚殺,不注意或不善於保存自己的力量,就會成為強大敵人的俘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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