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扁平化」是彼得斯(G. Peters)所提出那一種政府革新的方式?
(A)市場式政府
(B)彈性化政府
(C)參與式政府
(D)鬆綁模式政府
統計: A(157), B(534), C(1301), D(305), E(0) #304562
詳解 (共 10 筆)
(一)市場式政府 → 分權化的組織結構
(二)參與式政府 → 扁平式組織
(三)彈性化政府 → 彈性的虛擬組織,如:專案組織
(四)解制式政府/鬆綁式政府 → 組織設計並無特別偏好
~精修 (一) :
學者彼得斯 ( Peters ) 觀察
1980年代及 1990年代各國「行政革新」或「政府再造」的「實況」,認為「當代政府」的「新治理典範」已經浮現,並可歸納為「四種」明顯「模式」或「特質」,而這「四種新治理模式」,實可表現「企業型政府」的「主要特質」:
一、「市場式政府」: 傳統「治理結構」最大的問題在於「官僚體制」的「獨佔性」,致使機關「規模」和「預算」出現「極大化」,「文官體系」缺乏足夠「誘因」以致「效率低落」,以及缺乏「施政成本壓力」導致「過度生產」等。「市場式政府」的「特徵」包括 :
(一)採取「分權化」的「組織結構」。
(二)運用「企業部門」的「管理技術」,並將「功績薪給制」( merit pay ) 改為「績效薪給制
」( pay for performance )。
(三)引進「市場競爭」的「誘因結構」,並創造「內部市場化」的「決策機制」。
(四)其提供的「公共利益」在於「降低施政成本」。
二、「參與式政府」: 「參與式政府」要「對抗」的是「傳統官僚典範」的「層級節制體系」,其「主要特徵」包括 :
(一)力求「扁平化」的「組織型態」。
(二)在「管理上」採用「全面品質管理」和「團隊建立」的「策略」。
(三)運用「諮議」及「協商」的「決策方式」。
(四)其所提供的「公共利益」在於增進「公職人員」和「民眾」對「政府施政」的「參與度」。
三、「彈性化政府」: 「彈性化政府」的「特徵」包括 :
(一)運用「虛擬組織」,亦即「政府的運作」應著重於「系統」的「層次」更甚於「組織結構」的「層次」。
(二)在「管理方面」,採取「工作團隊式」的「管理」,其「決策方式」採取「實驗性強」的「應變式決策」。
(三)其所締造的「公共利益」在於增進「施政成本」和增進「組織成員」的「合作團結」。
四、「解制式政府」=「鬆綁」式政府 : 「解制式政府」的「基本假定」是,倘若能夠「排除」政府運作上的「過度管制」,將使其更具「效率功能」。該模式對「組織型態」並沒有特別偏好 :
(一)在「管理方面」,強調賦予「管理者」更多的「自主裁量權」。
(二)在「決策方面」,「企業型官僚」應擔負更多「決策責任」;其所提供的「公共利益」為增加「政府部門」的「創新能力」和「行動力」。
Peters四個治理模式中,歸納80年代各國政府再造的模式,大約可劃分為四種模式,公共組織變革最大就是市場模式,目的建立如同企業一樣的市場化競爭模式,企業家的創新精神,更是適合公共組織上層的管理者的學習角色。
1.市場模式:該模式引進『公共選擇理論』,認為官僚是理性自利的人,強調創造公共組織的內部市場化(企業精神),運用企業管理技術改善公共服務品質,官僚體系欠缺企業家精神(創新和遠見),因此公共組織的上層(公共管理者)最需要培養企業家精神,有利於政策制定與執行。如英國新右派的柴契爾夫人、美國柯林頓的新治理等皆是此模式。
2.參與模式:將重點置於公共組織的基層員工,以及公共組織直接服務的顧客甚至是全體公民。
3.彈性模式:將重點置於公共組織的結構調整,大量採用臨時人力降低成本。(如紐澳等國,幾乎都是臨時人力)
4.鬆綁模式:將重點置於解除政府的過度管制,對於組織型態並沒有特別偏好。強調賦予管理者(企業型官僚)更多的自主裁量權。
「組織扁平化」是彼得斯 ( G. Peters
) 所提出那一種政府革新的方式?
(A) 市場式政府
(B) 彈性化政府
(C) 參與式政府
(D) 鬆綁模式政府
~解析 :
彼得斯 ( Peters ) 認為,「當代政府」的「新治理模式」已經漸漸浮現,並且可歸納為「四種」明顯的「模式」:
一、「市場」式政府 : 採取「分權化」的「組織結構」,利用「私部門組織」傳輸「公共服務」。
二、「參與」式政府 : 力求「扁平化」的「組織型態」。
三、「彈性」化政府 : 「彈性化政府」的「特徵」包括運用「虛擬組織」。
四、「解制」式政府 =「鬆綁」式政府 : 認為控制「公共官僚體制」者,「法規章程」更甚於「組織結構」,因此對「組織型態」並沒有特別的偏好。
彈性化政府 → 專案組織 (推測原因:著重人力彈性化,如契約外包,隨著任務不同而隨時組成)
參與式政府 → 扁平式組織 (因為對抗「傳統官僚典範」的「層級節制體系」=>讓人民能參與公共事務=>控制幅度大=>組織扁平化)
四種新治理模式:
①解制模式/鬆綁模式(Deregulating Model):
企業型官僚、自主裁量權。
透過更多的裁量權限,快速適切回應民眾的需求,來實現公共利益。
②市場模式(Market Model):
分權化組織結構、市場競爭機制、低成本及高品質服務。
利用私部門組織傳輸公共服務。
政府提供低成本與高品質的公共服務,即為公共利益。
③參與模式(Participatory Model):
扁平式組織、公民參與/黑堡宣言、開放性政府。
對抗傳統官僚的層級節制體系。
著重公共組織的基層員工,以及其服務的顧客,甚至是全體公民。
④彈性模式(Flexible Model):
部分工時、專案組織、避免組織僵化、
政府以目標和任務為導向,其運作著重於系統層次。
減少政府組織僵化,重視創新能力,便是公共利益的展現。
黑堡宣言:公共行政應可成為憲政秩序下政府治理過程的正當參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