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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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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99台中縣大安鄉永安國小代理教師甄試#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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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9年 - 99台中縣大安鄉永安國小代理教師甄試#2153 |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9年 - 99台中縣大安鄉永安國小代理教師甄試#2153
年份:
99年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第14條規定:本法所稱一般智能優異,指在記憶、理解、分析、綜合、推理、評鑑等方面較同年齡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其鑑定基準包括:專家學者、指導教 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學習特質與表現等具體資料者,以及:『智力或綜合性向測驗得分在X以上者』,請問X係指下述何者?
(A)平均數正1.5個標準差或百等級90以上
(B)平均數正1.5個標準差或百等級93以上
(C)平均數正2個標準差或百等級95以上
(D)平均數正2個標準差或百等級97以上。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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