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第14條規定:本法所稱一般智能優異,指在記憶、理解、分析、綜合、推理、評鑑等方面較同年齡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其鑑定基準包括: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學習特質與表現等具體資料者,以及:『智力或綜合性向測驗得分在X以上者』,請問X係指下述何者?
(A)平均數正1.5個標準差或百等級90以上
(B)平均數正1.5個標準差或百等級93以上
(C)平均數正2個標準差或百等級95以上
(D)平均數正2個標準差或百等級97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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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9), B(315), C(1243), D(5857), E(0) #21567
統計: A(129), B(315), C(1243), D(5857), E(0) #21567
詳解 (共 7 筆)
#73699
| 名 稱 |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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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日期 | 民國 95 年 09 月 29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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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116
兩個標準差以上 pr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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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
你查錯了,根據最新修訂的鑑定標準(95.9.29修訂)中,將所有什麼標準差跟百分等級提升至2個標準差(即PR97)以上。所以答案並無錯誤喔!
起因就是因為中部縣市的特殊才能班入學考試,造成中央地方對立,教育部於該年緊急修改鑑定標準提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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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9
喔~~原來是這樣子呀~
謝謝你喔~~
因為有的考古題寫2個標準差
有的又寫1.5~有點無所適從
查了之後也不知該鑑定基準有無修訂~才會把問題提出來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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