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第14條規定:本法所稱一般智能優異,指在記憶、理解、分析、綜合、推理、評鑑等方面較同年齡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其鑑定基準包括: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學習特質與表現等具體資料者,以及:『智力或綜合性向測驗得分在X以上者』,請問X係指下述何者?
(A)平均數正1.5個標準差或百等級90以上
(B)平均數正1.5個標準差或百等級93以上
(C)平均數正2個標準差或百等級95以上
(D)平均數正2個標準差或百等級97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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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9), B(315), C(1243), D(5857), E(0) #21567

詳解 (共 7 筆)

#73699
名  稱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95 年 09 月 29 日
 
第 14 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一般智能優異,指在記憶、理解、分析、綜 合、推理、評鑑等方面,較同年齡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其經鑑定 後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標準: 一、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 二、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 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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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116

兩個標準差以上 pr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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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334
中華民國101928 

臺參字第1010173092C

修正「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名稱並修正為「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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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8154
深藍區域是距平均值小於一個標準差之內...

(共 27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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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
你查錯了,根據最新修訂的鑑定標準(95.9.29修訂)中,將所有什麼標準差跟百分等級提升至2個標準差(即PR97)以上。所以答案並無錯誤喔! 起因就是因為中部縣市的特殊才能班入學考試,造成中央地方對立,教育部於該年緊急修改鑑定標準提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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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8
根據最新修訂的鑑定標準(95.9.29修...
(共 5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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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9
喔~~原來是這樣子呀~ 謝謝你喔~~ 因為有的考古題寫2個標準差 有的又寫1.5~有點無所適從 查了之後也不知該鑑定基準有無修訂~才會把問題提出來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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