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已刪除】36. 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規定體育課之教學每班(組)人數以
(A)35
(B)不得超過各級學制各該年級班級學生人數規定
(C)45
(D)50 人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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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6), B(1700), C(253), D(13), E(0) #97298
統計: A(796), B(1700), C(253), D(13), E(0) #97298
詳解 (共 10 筆)
#660233
台北市是45人!!!!!!!!!!!!!!!!!!
今年考的,他們就是要和別人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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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594
各校體育課之編班與排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體育課之教學除原班授課外,為考慮學生之個別差異或運動興趣,得採另行編班 (組) 方式,每班 (組) 人數以四十人為原則。
二、身心障礙或經醫師證明身體狀況不適宜與一般學生同時上課者,應另成立體育特殊教育班,每班人數以十五人為原則。
三、各班 (組) 每週之體育課以隔日編排為原則。
一、體育課之教學除原班授課外,為考慮學生之個別差異或運動興趣,得採另行編班 (組) 方式,每班 (組) 人數以四十人為原則。
二、身心障礙或經醫師證明身體狀況不適宜與一般學生同時上課者,應另成立體育特殊教育班,每班人數以十五人為原則。
三、各班 (組) 每週之體育課以隔日編排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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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692
修正日期:103/09/26
各級學校體育課之編班及排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體育課之教學除原班授課外,為考慮學生個別差異、運動興趣及安全 ,得採另行編班(組)方式,每班(組)人數不得超過各級學制各該 年級班級學生人數規定。 二、身心障礙或經醫師證明身體狀況不適宜與一般學生同時上課者,應另 成立體育特殊教育班,每班人數以十五人為原則。 三、以午餐前、後一節不編排及隔日編排為原則。
各級學校體育課之編班及排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體育課之教學除原班授課外,為考慮學生個別差異、運動興趣及安全 ,得採另行編班(組)方式,每班(組)人數不得超過各級學制各該 年級班級學生人數規定。 二、身心障礙或經醫師證明身體狀況不適宜與一般學生同時上課者,應另 成立體育特殊教育班,每班人數以十五人為原則。 三、以午餐前、後一節不編排及隔日編排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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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056
36. 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規定體育課之教學每班(組)人數以 40 人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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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8085
修正日期:103/09/26
各級學校體育課之編班及排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體育課之教學除原班授課外,為考慮學生個別差異、運動興趣及安全 ,得採另行編班(組)方式,每班(組)人數不得超過各級學制各該 年級班級學生人數規定。 二、身心障礙或經醫師證明身體狀況不適宜與一般學生同時上課者,應另 成立體育特殊教育班,每班人數以十五人為原則。 三、以午餐前、後一節不編排及隔日編排為原則。
本題為舊法規,目前已無此項規定,建議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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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283
「實施辦法」…對於這種東西…背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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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861
35個人是奇數,分組不便。50又太多。所以40個為優。我是這樣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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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899
應該很多地方都超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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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43
現在還有公立學校一個班級是有35個學生以上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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