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以下有關判決宣示的敘述,何者正確?
(A)宣示判決應自言詞辯論終結之日起十四日內為之,否則無效
(B)宣示判決應自證據調查結束之日起十四日內為之,否則無效
(C)宣示判決應自言詞辯論終結或證據調查結束之日起十日內為之,否則無效
(D)宣示判決應依辯論終結時所定期日為之,否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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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17), B(25), C(138), D(190), E(50) #226149

詳解 (共 10 筆)

#245039
刑訴311 宣示判決應自言詞辯論終結之日起十四日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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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4994
第311條(宣示判決之時期)107112...
(共 12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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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440
5Fpicture
龜龜 高一上 (2012/07/29 19:58):0讚!
刑訴法第 311 條
宣示判決,應自辯論終結之日十四日內為之。

~所以,也就是說[宣示判決應自言詞辯論終結之日起十四日內為之,否則無效]! 

這個不會讓訴訟行為失效,只會產生該管公務員被懲處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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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7121
第 311 條
行獨任審判之案件宣示判決,應自辯論終結之日起二星期內為之;
行合議審判者,應於三星期內為之。但案情繁雜或有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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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677
訓示規定,就算逾期也沒關係
宣示判決的期間屬訓示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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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211
但是考選部的答案是鐵定,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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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675

會無效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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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709

題目~~~還寫會無效
(A)宣示判決應自言詞辯論終結之日起十四日內為之,否則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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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511
這題很怪…我書上的訓示期間:如§311宣示判決期間,如照訓示期間之定義:遲誤訓示期間,在法院方面僅生廢弛職務之問題,於裁判之效力不生影響;在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方面,亦不生失權之效果。故此期間,無關於期間規定之適用

= = 看到混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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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136
刑訴法第 311 條
宣示判決,應自辯論終結之日十四日內為之。

~所以,也就是說[宣示判決應自言詞辯論終結之日起十四日內為之,否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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