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之規定,以下有關管理委員會之敘述,何者為非?
(A)管理委員會得視任務之需要,分組辦事;其組成方式,由中央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B)經費來源除留本性質之受贈收入外,其合計投資額度不得超過學校可用資金及長期投資合計數之百分之五十。
(C)稽核報告、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應於向校務會議報告後,至少保存五年。
(D)學校應以中長程發展計畫為基礎,學校財務預測未來三年資金來源、用途及可用資金變化情形。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87), B(74), C(43), D(21), E(0) #297235
統計: A(187), B(74), C(43), D(21), E(0) #297235
詳解 (共 6 筆)
#1478811
|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 民國 104 年 09 月 03 日 修正 ) |
(A)第 5 條
管理委員會得視任務之需要,分組辦事;其組成方式,由學校定之。(B)第 14 條
學校投資本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項目,經費來源除留本性質之受贈收入外,其合計投資額度不得超過學校可用資金及長期投資合計數之百分之五十。
(C)第 22 條
稽核人員或稽核單位執行任務,發現校務基金之執行有缺失或異常事項,應據實揭
露及提供意見,作成年度稽核報告,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
稽核人員或稽核單位應定期追蹤前項缺失或異常事項至改善為止。
第一項稽核報告、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應於向校務會議報告後,至少保存五年。
(D)第 25 條
學校應以中長程發展計畫為基礎,擬訂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並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教育績效目標。
二、年度工作重點。
三、財務預測。
四、風險評估。
五、預期效益。
六、其他。
前項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應提報管理委員會審議,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於前一年度
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報本部備查。
第一項第三款所稱財務預測,指學校預測未來三年資金來源、用途及可用資金
變化情形。
12
0
#1635196
管理委員會得視任務之需要,分組辦事;其組成方式,由學校定之。
2
0
#933512
B:三分之一
C:校長
D:2年
C:校長
D:2年
1
0
#1477969
依104年9月修正新法,本題已不適用,無正確答案
0
0
#1611101
2F看錯題目了.....
3F誤以法條已刪, 容易令人誤解.....
4F阿部大大是最佳解, 建議阿摩收錄4F內容, 以利看詳解
0
0
#497127
http://ntua.edu.tw/~actn/law/fund02.htm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