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依據「職業學校法」之規定,職業學校學生畢業應修學分數不得少於多少學分?
(A)150學分
(B)160學分
(C)180學分
(D)
(D)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訂定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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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3), B(70), C(17), D(4), E(0) #297232

詳解 (共 2 筆)

#1477925

職業學校法於105年廢止,相關規定見 高級中等教育法 46條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依43條第一項所定課程綱要修畢其應修課程或學分成績及格,且德行評量之獎懲記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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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601


高中160

高職150

五專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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