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依據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法之規定,公務人員辦理退休時,符合下列那項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規定者,得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
(A)任職年資滿 30 年以上且年滿 55 歲
(B)任職年資滿 25 年以上且年滿 55 歲
(C)任職年資滿 30 年以上且年滿 50 歲
(D)任職年資滿 20 年以上且年滿 60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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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8), B(120), C(11), D(64), E(0) #388664
統計: A(368), B(120), C(11), D(64), E(0) #388664
詳解 (共 6 筆)
#943084
這也是85制的題目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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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2964
(A)85制:109年12月31日前適用
(D)現行:滿15年且60歲就有月退,110~115 逐年遞增 60~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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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7948
退休法11條
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自願退休任職滿二十五年者)辦理退休時,符合下列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規定者,得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
一、年滿六十歲。
二、任職年資滿三十年以上且年滿五十五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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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7957
搞到後來有點複雜!(第二種能兼退的條件紅色字)
退休法第10條
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自願退休任職滿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第五條(公務人員任職滿五年以上,年滿六十五歲者,應予屆齡退休)及第六條(命令退休)辦理退休者,退休金依下列規定給與:
一、任職五年以上未滿十五年或屆齡延長服務者,給與一次退休金。
二、任職滿十五年以上,由退休人員就前條第一項(一次退休金。月退休金。兼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之退休金種類擇一支領。
依第四條第二項(配合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並依法令辦理精簡,未符前項規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准其自願退休)規定辦理退休人員,除任職滿二十年以上且年滿五十五歲者得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外,僅得支領一次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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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5558
| 法規名稱: |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12 年 01 月 1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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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職年資未滿十五年而依本法辦理退休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支領一次退休金。
公務人員任職滿十五年而依第十七條第二項或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退休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其退休金由公務人員依第二十六條所定退休金種類,擇一支領。
公務人員依第十八條規定辦理退休者,依下列規定支領退休金:
一、任職滿二十年者:
(一)年滿六十歲,得依第二十六條所定退休金種類,擇一支領。
(二)年齡未滿六十歲者,得依第三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擇一支領退休金並以年滿六十歲為月退休金起支年齡。
二、任職滿十五年而未滿二十年,且年滿五十五歲者,得依第三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擇一支領退休金並以年滿六十五歲為月退休金起支年齡。
三、任本職務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滿三年且年滿五十五歲者:
(一)任職年資超過十五年者,得依第三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擇一支領退休金並以年滿六十五歲為月退休金起支年齡。
(二)任職年資未滿十五年者,應支領一次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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