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依據「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學生有未經請假、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2日以上者,列為中輟生
(B)地方政府接獲學校通報之中輟生資料後,應於3日內彙報教育部
(C)中輟生追蹤管制期限,至其年滿十八歲止
(D)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應於每學期結束後二個月內檢討輔導學生復學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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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148), C(26), D(24), E(0) #297224

詳解 (共 4 筆)

#1477921

   101年8/1修正發布全文13條,因修法緣故,該規定已不復見,固本題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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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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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應於每學期結束後二個月一個月內檢討輔導學生復學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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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中途輟學學生(以下簡稱中輟生),指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未經請假、請假未獲准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三日以上。 
  二、轉學生因不明原因未向轉入學校完成報到手續。 
  前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包括就讀完全中學國中部、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中部及國小部之學生;不包括於少年矯正學校及少年輔育院接受矯正教育之學生。
第3條
  第二項之中輟生列管及協尋,至其年滿十六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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