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多少者,不在此限?
(A)百分之五十
(B)百分之三十
(C)百分之二十
(D)百分之十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 B(6), C(13), D(265), E(0) #195166

詳解 (共 2 筆)

#601303
第 13 條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 、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 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 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
6
0
#3056669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一項
(共 1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