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地方性公民投票案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直轄市、縣(市)長選舉人總數的多少以上?
(A)百分之一
(B)百分之五
(C)千分之一
(D)千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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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1137), C(25), D(323), E(0) #156001

詳解 (共 10 筆)

#640623

§2: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四、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地方自治法規之複決。
二、地方自治法規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10、§12:(全國性公投)
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
千分之五以上。
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之事項,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
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以上。

§27:(地方性公投)
公民投票案提案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直轄市長、縣 (市) 長選舉選舉
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
公民投票案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直轄市
長、縣 (市) 長
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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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1095

修法後   地方性公民投票

 

#28  公民投票案提案、連署人數、應附具文件、查核程序及發表會或辯論會之舉辦,由直轄市、縣(市)以自治條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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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408


第 27 條 公民投票案提案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直轄市長、縣 (市) 長選舉選 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 公民投票案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直轄市長、縣 (市) 長選舉選 舉人總數百分之五以上。
第 10 條 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 數千分之五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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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3364
修法後選項已經沒答案了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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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3107

依據公民投票法之規定,下列有關地方性公民投票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公民投票案提案人數與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地方行政首長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一與百分之一以上 (B)地方性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與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則否 (C)投票人數未達有選舉權者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者,即為否決  答案:
B

(A)公民投票案提案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直轄市長、縣 () 選舉人總數千分之 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直轄市長、縣 () 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以上。

(B)全國性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地方性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縣 (政府。

(C)公民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 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投票人數不足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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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7659
公投法§17:( 防衛性公投 )
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行政院院會之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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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466

第10條是全國性的  不能拿來這題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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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7825

公民投票法第10條第1項

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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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30
原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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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6972
(A)A百分之一 
(B)B百分之五 
(C)C千分之一 
(D)D千分之五

修改為
 
(A)百分之一 
(B)百分之五 
(C)千分之一 
(D)千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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