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0款所稱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載明其情形。其未載明者:
(A)於巨額工程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十以上;於其他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 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日數達十日以上;
(B)於巨額工程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二十以上;於其 他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十以上,且日數達十日以上;
(C)於工程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 之十以上;於其他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日數達十日以上;
(D)於巨額採購,指 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十以上;於其他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日數達十日以上。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111 條本法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