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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政府採購法規(概要、大意)
> 無年度 - 台北市政府選擇題庫201-225#4168
無年度 - 台北市政府選擇題庫201-225#4168
科目:
公職◆政府採購法規(概要、大意) |
選擇題數:
25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公職◆政府採購法規(概要、大意)
選擇題 (25)
下列何者不是機關評選最有利標之過程中,各次會議紀錄應載明之事項:(A)評選委員會之 組成、協助評選之人員及其工作事項:(B)評選方式;(C)個別委員要求納入紀錄之意見;(D)監辦人員 及其工作事項。
採購評選委員會中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A)二分之一;(B)三分之一;(C)四分之一;(D)五分之一。
以下何者正確:(A)委員辦理評選及出席會議,均應親自為之。(B)委員辦理評選及出席會議,均可請他人代表為之。(C)委員辦理評選應親自為之,出席會議可請他人代表為之。 (D)委員辦理評 選可請他人代表為之,出席會議應親自為之。
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紀錄,除最後一次會議紀錄外,至遲應於(A)當次開會時;(B)下次開會 時;(C)當次與下次開會之間;(D)下次開會前;分送各出席委員,並予確認。如有遺漏或錯誤,得於 紀錄宣讀後,提請主席裁定更正。
採購評選委員會應置委員人數最少為(A)5人;(B)6人;(C)7人;(D)8人。
採購評選委員會應置委員人數最多為(A)15人;(B)16人;(C)17人;(D)18人。
207.A最後一次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紀錄應於(A)當次會議結束前;(B)當次會議結束後1日內;(C)當次會議結束後3日內;(D)當次會議結束後7日內 作成並予確認。
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總額(A)二分之一;(B)三分之二;(C)四分之三;(D)以上皆非;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受營建署委託辦理採購,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4條規定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下列何者非屬外聘委員?(A)內政部陳專門委員;(B)內政部營建署王 科長;(C)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陳專員;(D)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李專員
機關辦理評選,應成立評選委員會,其委員會之組成,以下何者為是?(A)3人至9人,專家 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B)5人至17人,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C)5人至21人,專家 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D)10人至21人,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規定,採購專業人員辭職後:(A)5年;(B)3年;(C)4年;(D)1年 內回任機關採購職務者,仍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規定,採購單位主管人員或非主管人員,其 就(到)職在本辦法施行日以後者,應於就(到)職之日起:(A)1年內;(B)6個月內;(C)3個月內;(D)2年內 取得採購專業人員資格。
劉先生原任職於某市公所,於93年3月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因有至民間公司任職 的生涯規劃,於93年12月30日離職,數年後,劉先生想回公務機關任職,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規定,請問劉先生於何時回任仍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A)98年12月31日;(B)97年6月5日;(C)103年12月31日;(D)108年12月30日。
下列何種產品不適用採購法第96條規定:(A)主要原料取得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 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B)產品或其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者;(C)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而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D)取 得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
採購法第96條第2項所稱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之產品,指該產品經下列何機關認 定符合此等條件,並發給證明文件者:(A)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B)行政院環境保護署;(C)相關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D)經濟部。
下列採購何者得適用採購法第96條規定:(A)依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所辦理之採購;(B)招 標標的僅部分屬環保產品者;(C)招標標的之百分之五十屬環保產品者;(D)以上皆不適用。
機關依採購法第96條第1項優先採購環保產品,且於招標文件載明:非環保產品廠商為最 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採購法第52條第1項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得以該標價優先決標予環保產品廠商。環保產品廠商在2家以上者,優先洽減對象為:(A)第1類及第2類產品廠商;(B)第3類產品廠商;(C)不論第幾類產品,以標價低者優先洽減乙次;(D)不論第幾類產品,抽籤決定之。
機關依採購法第96條第1項優先採購環保產品,並允許價差優惠者,招標文件所定價差優 惠比率以內之環保產品廠商家數在2家以上者,優先決標對象為:(A)第1類及第2類產品廠商;(B)第3類產品廠商;(C)不論第幾類產品,以標價低者優先決標;(D)不論第幾類產品,抽籤決定之。
機關依採購法第96條第1項優先採購環保產品,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以環保產品得標之廠商,應於履約期間向機關提出與該產品有關之證明文件,以供查核。並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以環保產品 得標之廠商,其於履約期間未依契約規定提供該產品時,機關得採行之措施,下列何者為非:(A)終 止契約;(B)追償價差優惠損失;(C)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D)押標金不予發還。
機關依採購法第96條規定優先採購環保產品,並允許價差優惠者,其優惠比率由機關視個 別採購之特性及預算金額訂定之,並載明於招標文件。但不得逾:(A)百分之五;(B)百分之十;(C)百 分之十五;(D)百分之二十。
【已刪除】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0款所稱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載明其情形。其未載明者:(A)於巨額工程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十以上;於其他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 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日數達十日以上;(B)於巨額工程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二十以上;於其 他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十以上,且日數達十日以上;(C)於工程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 之十以上;於其他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日數達十日以上;(D)於巨額採購,指 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十以上;於其他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日數達十日以上。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何者不是採購法第101條規定得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情形:(A)擅自減 省工料情節重大者;(B) 犯第87條至第92條之罪,經第1審為有罪判決者;(C)重整程序中之廠商;(D)驗收後不履行保固責任者。
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0款所稱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載明其情形。其未載明者,於財物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日數達(A)10;(B)15;(C)20;(D)30 日以上。
廠商對於機關就採購法第101條通知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異議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 關逾採購法規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其申訴之門檻金額為:(A)無論金 額大小(B)公告金額以上(C)查核金額以上(D)小額採購以上。
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時,應附記廠商如認為機關所為之通 知違反採購法或不實者,得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A)15日;(B)20日;(C)10日;(D)30日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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