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 1 關於行政法之不成文法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習慣法僅於法律承認之範圍內,始得為行政法之法源
(B)最高行政法院之判例,得為行政法之法源
(C)一般法律原則,不得為行政法之法源
(D)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解釋文,不得為行政法之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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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3), B(2636), C(119), D(206), E(0) #2052627
統計: A(733), B(2636), C(119), D(206), E(0) #2052627
詳解 (共 8 筆)
#3537596
行政法之成文法源有:
(1)憲法
(2)法律
(3)國際法
(4)命令
(5)自治規章
行政法之不成文法源
(1)習慣法
(2)解釋與判例 (法官法)
(3)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
121
2
#4180281
依據司法院於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行政法院組織法」第16條之1,「最高行政法院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未經前項規定停止適用之判例,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行政法院裁判相同。」
行政院組織法
最高行政法院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
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
未經前項規定停止適用之判例,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行政法院
裁判相同。
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三年內,人民於
上開條文施行後所受確定終局裁判援用之判例、決議,發生牴觸憲法之疑
義者,得準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聲請解
釋憲法。
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
未經前項規定停止適用之判例,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行政法院
裁判相同。
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三年內,人民於
上開條文施行後所受確定終局裁判援用之判例、決議,發生牴觸憲法之疑
義者,得準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聲請解
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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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5139
5F 105年的書應該可以不用看了, 你的小六法該不會也是105年的吧.....
12
1
#3888657
B判例不是僅供參考嗎?之前寫題目是這樣說的啊,所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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