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0 依照內政部所頒「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之規定,社會團體年度業務費與辦公費支出不得少於總支出百分之多少?
(A)30
(B)40
(C)50
(D)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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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1), B(297), C(28), D(59), E(0) #158687

詳解 (共 1 筆)

#1364986
此題為原本「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18條,民國100年修訂時已經刪除了。
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三日內政部台內社字第 1000182201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18 條條文及第 6 條條文之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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