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1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採用定率遞減法者,其最後一年度之未折減餘額,應等於:
(A)成本十分之一
(B)成本除以(使用年限+1)
(C)預估淨售價
(D)0元
(E)已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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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6), B(103), C(53), D(72), E(32) #137983
統計: A(266), B(103), C(53), D(72), E(32) #137983
詳解 (共 8 筆)
#540636
就是說在98.5.28以前是採用舊法~稅法有規定說採定率遞減法的話,他的殘值規定是成本的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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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8.5.28以後就改採新法,沒有硬性規定說殘值一定要是成本的1/10。
所以說,若題目友說殘值多少就扣多少~~如果沒殘值就不用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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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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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 |
98年5月27日修正公布前原條文 |
| 折舊性固定資產,應設置累計折舊科目,列為各該資產之減項。固定資產之折舊,應逐年提列。固定資產計算折舊時,應預估其殘值,並以減除殘值後之餘額為計算基礎。固定資產耐用年數屆滿仍繼續使用者,得就殘值繼續提列折舊。 |
固定資產在採取平均法折舊時,有殘價可以預計者,應先從成本中減除殘價,以其餘額為計算基礎。 採用平均法預留殘價者,其最後一年度之未折減餘額,以等於殘價為合度;如無殘價者,以最後一年度折足成本原額為合度。 採用定率遞減法者,其最後一年度之未折減餘額,以等於成本十分之一為合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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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265
這題是舊題目~~現在以改為有殘值就估,沒殘值就不用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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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272
恩?? 不太懂意思~@@ 所以這題答案目前應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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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058
採用定率遞減法者,其最後一年度之未折減餘額,以等於成本十分之一為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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