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1.依郵政法規定,有關郵件之資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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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之資費,由交通部核定
(B)信函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
(C)各類郵件之資費均應由交通部核定
(D)明信片之資費,由交通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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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3), B(900), C(6304), D(683), E(0) #1423418
統計: A(413), B(900), C(6304), D(683), E(0) #1423418
詳解 (共 10 筆)
#2572685
信函、明信片及其他具有通信性質之文件(如特製郵簡)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除信函、明信片及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之資費以外,其他郵件如新聞紙、雜誌、印刷物、盲人文件、小包、包裹、電子函件之資費,則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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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3318
<郵政法第14條>
1 )信函、明信片及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交通部)核定後實施。
2) 除信函、明信片及具有通信性質文件外之資費 (ex: 特製郵簡、新聞紙、雜誌、印刷物、盲人文件、小包、包裹、電子函件),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無須報請其他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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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9389
郵政法第14條
信函、明信片及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交通部)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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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7189
應該不是因該...
第六條第一項限由中華郵政公司或受其委託者遞送文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前 項 以 外 郵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
郵件之資費應適當反映成本及合理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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