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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私立高級中學組織規程準則」之規定,每班置教師二人,每滿多少班,增置教師一人?
(A)三班
(B)四班
(C)五班
(D)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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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 B(566), C(123), D(93), E(0) #154930
統計: A(69), B(566), C(123), D(93), E(0) #154930
詳解 (共 5 筆)
#140346
| 名 稱 | 私立高級中學組織規程準則 | |||
|---|---|---|---|---|
| 發布日期 | 民國 91 年 10 月 09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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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259
私立高級中學置教師,其員額設置規定如下:
一、每班置教師二人,每滿四班,增置教師一人;
綜合高級中學每滿二班 ,增置教師一人。
附設特殊班者,其教師員額依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 設置標準辦理。
附設職業類科或國民中 (小) 學者,其每班教師員額 比照職業學校或國民中 (小) 學之規定辦理。
專任輔導教師每滿十五 班置一人,未達十五班而餘數達八班以上者,增置一人。
附設有實用 技能班者,其納編之班級每班置教師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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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3967
私立高級中學組織規程準則廢止日期民國 104 年 04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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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553
(二) 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實習輔導處及圖書館各置主任一人,其所
屬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圖書館主任得遴選具有專業知能人員擔
任及總務處所屬各組組長得專任外,其餘人員均就編制內專任教師
中聘兼之。
屬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圖書館主任得遴選具有專業知能人員擔
任及總務處所屬各組組長得專任外,其餘人員均就編制內專任教師
中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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