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2 依據「私立高級中學組織規程準則」之規定,每班置教師二人,每滿多..-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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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仁 高三上 (2011/04/28)
名 稱 私立高級中學組織規程準則 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10 月 09 日 第 5 條 私立高級中學置教師,其員額設置規定如下:一、每班置教師二人,每滿四班,增置教師一人;綜合高級中學每滿二班,增置教師一人。附設特殊班者,其教師員額依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辦理。附設職業類科或國民中 (小) 學者,其每班教師員額比照職業學校或國民中 (小) 學之規定辦理。專任輔導教師每滿十五班置一人,未達十五班而餘數達八班以上者,增置一人。附設有實用技能班者,其納編之班級每班置教師一人。二、每班置導師一人,由編制內專任教師兼任。三、各校於學生事務處置軍訓主任教官、軍訓教官、護理教師,掌管軍護事宜。其編制員額,依教育部頒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教官員額設置基準表及護理教師員額設置基準表辦理。四、兼任各處主任之教師員額,每校依其實際兼任人數增置二人至四人,其他職務由教師兼任者,不另增置員額。五、兼行政職務人員: (一) 秘書一人,襄助校長辦理綜核文稿及校長交辦事項,就編制內專任教師中聘兼之。 (二) 教務、學生事務.....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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