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3有關公務員服務法所定公務員義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務員接奉任狀後,除程期外,應於1個月內就職
(B)公務員接奉任狀後,如有正當事由,應經主管高級長官特許,始得延長就職期間
(C)公務員奉派出差,得繞行前往出差地點以外之其他地方考察,以盡最大效益
(D)公務員奉派出差,不得私自回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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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17), C(466), D(12), E(0) #1916325
統計: A(15), B(17), C(466), D(12), E(0) #1916325
詳解 (共 2 筆)
#4456645
法規名稱: 公務員服務法
修正日期: 民國 89 年 07 月 19 日
第 8 條
公務員接奉任狀後,除程期外,應於一個月內就職。但具有正當事由,經
主管高級長官特許者,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以一個月為限。
第 9 條
公務員奉派出差,至遲應於一星期內出發,不得藉故遲延,或私自回籍,
或往其他地方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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