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
14 依據「各級警察機關處理刑案逐級報告紀律規定」,刑案遲報之認定基準為下列何者?
(A)重大刑案之發生與破獲,逾 24 小時填報刑案紀錄表
(B)普通刑案之發生與破獲,雖無須通報偵防中心,但經發現未填報刑案紀錄表
(C)普通刑案之發生與破獲,雖不必通報偵防中心,但逾 48 小時填報刑案紀錄表
(D)重大刑案之發生與破獲,逾 2 小時通報偵防中心及警政署勤務指揮中心
(E)一律給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1), B(64), C(378), D(202), E(498) #3116116

詳解 (共 4 筆)

#5916901
(A)重大刑案之發生與破獲,逾 24 小...
(共 15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1
#6044882
遲報:1.重大刑案及特殊刑案之發生與破獲...
(共 17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4
#6127770

已修法,C選項應改為72小時,故本題應為以上皆非。

5
1
#6324233
刑案匿報、虛報、遲報之認定基準:
  (一)匿報:
  1.重大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匿報
  (1)隱匿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未依規定通報偵防中心,且未填報刑案紀錄表。
  (2)受理報案發現刑案未報,破案始報,且發生至破獲期間相隔四十八小時以上。
  2.普通刑案之發生與破獲雖無須通報偵防中心,但經發現未填報刑案紀錄表
  3.以各種方式拒絕或推諉製作報案筆錄,且未通報及填輸刑案紀錄表,以匿報論,並加重懲處。
  (二)虛報:陳報偏頗不實(以大報小或以小報大)者。
  (三)遲報
  1.重大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遲報:
  (1)逾一小時通報偵防中心及本署勤務指揮中心。
  (2)逾七十二小時填報刑案紀錄表。
  (3)按時通報偵防中心及本署勤務指揮中心,但逾時填報刑案紀錄;或按時填報紀錄表,但逾時通報偵防中  心及本署勤務指揮中心。
  2.普通刑案之發生與破獲,雖不必通報偵防中心,但逾七十二小時填報刑案紀錄表。
3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895875
未解鎖
(A) 重大刑案之發生與破獲,逾 24...
(共 33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