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民眾檢舉同輛汽車違反同一規定行為,若汽車違規時間相隔未逾幾分鐘及行駛未經一個路口以 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
(A)3
(B)5
(C)6
(D)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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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9), B(197), C(925), D(202), E(0) #3116125

詳解 (共 4 筆)

#5943829
道路交通管理處分條例 第7-1條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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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0603
第 7-1 條民眾對於下列違反本條例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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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6341
<<道路交通管理處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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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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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眾依第一項規定檢舉同一輛汽車二以上違反本條例同一規定之行為,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六分鐘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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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2191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1」

不能連續檢舉情形(註:檢舉時間為7日內)
1.檢舉同一輛汽車,二以上違反本條例之同一行為
2.行駛未經1個路以上或時間相隔未6分鐘

補充,那警察可以連續開單?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1及相關法規,以下幾種情況符合「連續舉發」的條件:

1. 超速、低速行駛、違規變換車道等行為

依據 第85條之1第2項第1款 規定,若駕駛人違反《道交條例》第33條(超速、低速行駛、違規變換車道等行為),可以連續開單,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違規地點相距 6 公里以上
違規時間相隔 6 分鐘以上
行駛經過 一個路口以上
而若違規地點發生在隧道內,則不受上述條件限制,執法單位可連續舉發。

2. 違規停車且未依指示改正

依據 第85條之1第1項,違規停車若經警方或檢舉舉發後,駕駛人仍未依指示改正,則可以連續開單,適用情境包括:

違反第56條第1項(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違反第57條(違規佔用道路停放待售車輛等)
經執法人員責令改正仍未移動車輛
此類違規行為的重點在於駕駛人是否有機會改正違規,若警方已明確勸導但駕駛仍不移車,則可依照規定連續處罰。

3. 違規停車,駕駛人不在場或無法移車

依據 第85條之1第2項第2款,若違規停車發生後,駕駛人不在場或無法移車,則可依時間間隔持續開罰,條件如下:

違規超過 2 小時,可再次舉發
若車輛仍未移走,每超過 2 小時,即可再開一張罰單
4. 交通違規當場舉發,不受時間與距離限制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6項規定,若違規行為是由警方當場舉發,則不受 6 分鐘或 6 公里距離的限制,即使違規發生的間隔時間較短,也可以連續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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