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6.依幼稚園建築及附屬設備標準規定,園舍之設計,應依教學需要及活動之便利妥為規劃。所有建物以平房為原 則,如為樓房,請問以幾層樓為限,並須配置安全設施?
(A) 二樓
(B) 三樓
(C) 四樓
(D) 五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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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5), B(1023), C(39), D(5), E(0) #52545

詳解 (共 10 筆)

#65480

題目說明以「幼稚園建築及附屬設備標準規定」來作答

若沒有特別註明時,就可選三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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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567

幼兒園設備標準 第六條  一到三樓依序使用 四樓以上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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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639

7F 貼的是:【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蠻新的法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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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248

若通過公消安檢查並行文報備核可,幼稚園也可以用三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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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71


官方維持原答案:

題目中是指依幼稚園建築及附屬設備標準規定來作答。

but

1.依據幼托整合規劃結論報告書中,提出使用樓層,以三樓以下(含三樓)為限。
2.依91/8/30 修正之幼稚教育法施行細則第8 條,不敷使用時,得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依序利用同址第二層、第三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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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067
已有新法〜建議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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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140
名  稱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8 月 15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 6 條幼兒園及其分班,其為樓層建築者,除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三款另有規定外 ,應先使用地面層一樓,使用面積不足者,始得使用二樓,二樓使用面積 不足者,始得使用三樓;四樓以上,不得使用。但設置於直轄市高人口密 度行政區者,其使用一樓至三樓順序,不在此限。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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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95

所以答案應該改為B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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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196

也太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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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422
唉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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