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7.行政院院會於今年五月通過「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此後將幼稚園和托兒所
統稱為幼兒園。依據這項草案,收托幼兒20人以下的幼兒園,必須設置教保人員2
到3人;收托幼兒20人以上的幼兒園,若幼兒年齡為2到3歲,應是每增加多少名
幼兒,就該增聘1名教保人員?
(A)5人
(B)10人
(C)15人
(D)2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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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4), B(1287), C(314), D(42), E(0) #53296
統計: A(424), B(1287), C(314), D(42), E(0) #53296
詳解 (共 9 筆)
#333515
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
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
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
,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
,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幼兒園除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免置園長外,應置下列專任教保服務人員
:
一、園長。
二、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
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
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
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第一項
但書所定情形,其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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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556
題目與法令現狀不符,2~3歲托育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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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571
回應樓上的,請更正喔
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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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883
建議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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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635
建議刪除---易跟新法規混淆--------麻煩阿摩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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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154
正解應是D
因為這是草案
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
第十九條 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二十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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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944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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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3816
建議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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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102
什麼時候才要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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