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7. 例行性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開會內容,召集人應於開會的幾天前以書面載明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
(A)五日
(B)七日
(C)十日
(D)三十日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 B(28), C(140), D(9), E(0) #442357
詳解 (共 1 筆)
| 第 30 條 | |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前十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
各區分所有權人。但有急迫情事須召開臨時會者,得以公告為之;公告期
間不得少於二日。
管理委員之選任事項,應在前項開會通知中載明並公告之,不得以臨時動
議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