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
20.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法使用警械致侵害人民生命法益時,國家應如何賠償?
(A)應給與一次慰撫金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並核實支付喪葬費,最高以新臺幣 五十萬元為限
(B)應給與一次慰撫金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並核實支付喪葬費 ,最高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
(C)應給與慰撫金最高以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為 限,並核實支付喪葬費,最高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
(D)應給與一次慰撫金新 臺幣二百五十萬元,並給與一次喪葬費新臺幣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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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50), C(38), D(18), E(0) #3110114

詳解 (共 1 筆)

#6099869
112年新修法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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