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7.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人,如顯有逃匿之虞者,得為下列何種處置?
(A)拘留
(B)拘提
(C)管束
(D)管收
(E)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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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 B(526), C(45), D(556), E(536) #3110121
統計: A(56), B(526), C(45), D(556), E(536) #3110121
詳解 (共 1 筆)
#6215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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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住居
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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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提
屆期不履行亦未提供相當擔保,而有強制其到場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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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收
自拘提時起24小時內,聲請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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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 | 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 | |
| 顯有逃匿之虞。 | 顯有逃匿之虞。 | 顯有逃匿之虞。 |
| 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 | 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 | |
| 於調查之行標的物時,對執行人員拒絕陳述。 | ||
| 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陳述或為虛偽之報告。 | ||
| 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 | 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 | |
| 以發見義務人財產不足清償所負義務,於審酌義務人整體收入,財產狀況及工作能力,認有履行義務之可能,別無其他方法,而拒絕報告其財產狀況或為虛偽之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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