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4 老王原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之通訊營管處的公務人員,他退休後有意願至民間電信公司任職。請問下 列那項作法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A)退休 1 年後投資該公司成為股東,滿 1 年後再擔任該公司董事
(B)退休 2 年後去該公司擔任經理,滿 1 年後再投資該公司成為股東
(C)退休 1 年後去該公司擔任經理,滿 2 年後再擔任該公司董事
(D)退休 2 年後投資該公司成為股東,滿 1 年後再擔任該公司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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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53), C(25), D(449), E(0) #1331906

詳解 (共 3 筆)

#1392616
公務員服務法14-1: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成為「不執行業務」之股東不在限制內
退休後2年,再滿1年=3年
可以當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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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3580
離山前往,視察金子。(離三前五,事、察、經、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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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3586
違反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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