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4.警察人員執行職務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第三人受傷或死亡者,其醫療費、慰撫金及喪葬費之敘述,下列何者最正確?
(A)有關醫療費之支付,以私立醫療院所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者為限,但傷勢嚴重必須急救者,得就近於公立醫院急診治療。
(B)有關醫療費之支付,急救3日內之醫療費核實支付,超過3日,由該管警察單位專案報請所屬警察機關核定。
(C)死亡者之慰撫金,由其繼承人具領,其具領順序依民法親屬編之規定。
(D)有關喪葬費由實際支出者具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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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 B(122), C(678), D(1151), E(0) #2673714
統計: A(71), B(122), C(678), D(1151), E(0) #2673714
詳解 (共 3 筆)
#4628589
A:原則:公立醫療院所or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
例外(傷勢嚴重必須救助):私立醫療所
B:急救5日內之醫療費核實支付,超過5日,警察機關核定
C:繼承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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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8581
(A)有關醫療費之支付,以私立醫療院所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者為限,但傷勢嚴重必須急救者,得就近於公立醫院急診治療。
以就醫於公立醫療院所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者為限。但傷勢嚴重必須急救者,得就近於私立醫療院所急救治療。
(B)有關醫療費之支付,急救3日內之醫療費核實支付,超過3日,由該管警察單位專案報請所屬警察機關核定。
急救5日內之醫療費核實支付,超過5日者,由該管警察單位專案報請所屬警察機關核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18&flno=5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喪葬費支給標準 第 5 條
I. 第2條醫療費之支付,以就醫於公立醫療院所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者為限。但傷勢嚴重必須急救者,得就近於私立醫療院所急救治療。
(A)
II. 急救5日內之醫療費核實支付,超過5日者,由該管警察單位專案報請所屬警察機關核定。
(B)
(C)死亡者之慰撫金,由其繼承人具領,其具領順序依民法親屬編之規定。
繼承編
(D)有關喪葬費由實際支出者具領。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18&flno=6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喪葬費支給標準 第 6 條
死亡者之慰撫金,由其繼承人具領,其具領順序依民法繼承編之規定,喪葬費由實際支出者具領。 (D)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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