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
26.依據「各級警察機關處理刑案逐級報告紀律規定」,規範有刑案匿報、虛報與遲報之認定基準; 其中刑案匿報之認定基準,包括下列何者?
(A)重大刑案之發生與破獲,逾 48 小時填報刑案紀錄表
(B)普通刑案之發生與破獲,雖無須通報偵防中心,但經發現未填報刑案紀錄表
(C)普通刑案之發生與破獲,雖不必通報偵防中心,但逾 48 小時填報刑案紀錄表
(D)以各種方式拒絕或推諉製作報案筆錄,且未通報及填輸刑案紀錄表
(E)陳報偏頗不實(以大報小或以小報大)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86), B(1446), C(193), D(938), E(176) #2919838

詳解 (共 7 筆)

#5462126
(A)重大刑案之發生與破獲,逾 48小時...
(共 75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9
0
#6118483
刑案匿報、虛報、遲報之認定基準: (一)匿報: 1.重大刑案及特殊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匿報: (1)隱匿刑案之發生與破獲,依規定通報偵防中心,且未填報刑案 紀錄表。 (2)受理報案發現刑案未報,破案始報,且發生至破獲期間相隔四十 八小時以上。 2.普通刑案之發生與破獲雖無須通報偵防中心,但經發現未填報刑案 紀錄表。 (二)虛報:陳報偏頗不實(以大報小或以小報大)者。 (三)遲報: 1.重大刑案及特殊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遲報: (1)逾一小時通報偵防中心及本署勤務指揮中心。 (2)逾七十二小時填報刑案紀錄表。 (3)按時通報偵防中心及本署勤務指揮中心,但逾時填報刑案紀錄; 或按時填報紀錄表,但逾時通報偵防中心及本署勤務指揮中心。 2.普通刑案之發生及破獲,雖不必通報偵防中心,但逾七十二小時填 報刑案紀錄表。
12
0
#5467453
各級警察機關處理刑案逐級報告紀律規定 六...
(共 39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6004195
依據112.7.5新修正「各級警察機關處...

(共 4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5719617
匿報:重刑發生跟破獲都沒報、重刑發生未報...
(共 8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8
2
#6409353

(一)匿報:
1.重大刑案及特殊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匿報:
(1)隱匿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未依規定通報偵防中心,且未填報刑案
紀錄表。
(2)受理報案發現刑案未報,破案始報,且發生至破獲期間相隔四十
八小時以上。
2.普通刑案之發生與破獲雖無須通報偵防中心,但經發現未填報刑案
紀錄表。

(二)虛報:陳報偏頗不實(以大報小或以小報大)者。


(三)遲報:
1.重大刑案及特殊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遲報:
(1)逾一小時通報偵防中心及本署勤務指揮中心。
(2)逾七十二小時填報刑案紀錄表。
(3)按時通報偵防中心及本署勤務指揮中心,但逾時填報刑案紀錄;
或按時填報紀錄表,但逾時通報偵防中心及本署勤務指揮中心。
2.普通刑案之發生及破獲,雖不必通報偵防中心,但逾七十二小時填
報刑案紀錄表。
0
0
#7300235



各級警察機關處理刑案逐級報告紀律規定第6點
六、刑案匿報、虛報、遲報之認定基準:

(一)重大刑案及特殊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匿報:

          1.隱匿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未依規定通報偵防中心。

          2.受理報案發現刑案未報,破案始報,且發生至破獲期間相隔48小時以上。

(二)虛報:陳報偏頗不實(以大報小或以小報大)者。

(三)遲報:重大刑案及特殊刑案之發生與破獲,逾1小時始通報偵防中心及本署勤務指揮中心。

1.隱匿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未依規定通報偵防中心
2.受理報案發現刑案未報,破案始報,且發生至破獲期間相隔48小時以上
陳報偏頗不實以大報小或以小報大
重大刑案及特殊刑案之發生與破獲逾1小時始通報偵防中心及本署勤務指揮中心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