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0.依據「警察機關勤務督察實施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勤務督導分為駐區督導、機動督導、特殊督導及聯合督導等 4 類
(B)劃分督導區,每區派員專責督導是為駐區督導
(C)督導次數依需要規劃,惟各級督察之督勤次數,每月每人不得少於 6 次
(D)勤務督導之規劃,警察局由督察長、分局則由行政(一組)組長按週實施
(E)勤務督察區分為署、警察局、分局及分駐(派出)所等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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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6), B(1384), C(1343), D(109), E(166) #2919842
統計: A(156), B(1384), C(1343), D(109), E(166) #2919842
詳解 (共 5 筆)
#6374477
警察機關勤務督察實施規定
四、
勤務督察區分為署、警察局及分局等三級…(E)
六、
勤務督導分為駐區督導、分層督導(含機動督導)、專案督導及聯合督導
等四類,其執行方式如下:
(一)駐區督導:劃分督導區,每區派員專責督導。(A、B)
勤務督導分為駐區督導、分層督導(含機動督導)、專案督導及聯合督導
等四類,其執行方式如下:
(一)駐區督導:劃分督導區,每區派員專責督導。(A、B)
七、
勤務督導之規劃警察局由督察長、分局由分局長按週實施,專業警察機關由督察主管按旬實施(D)
(六)督導次數:
1.依實際需要作適度規劃,惟各級督察人員之督勤次數,每月每人不得少於六次,每次不得少於二小時;且未經事前簽奉主官(管)核准,不得變更或減免督導次數。
1.依實際需要作適度規劃,惟各級督察人員之督勤次數,每月每人不得少於六次,每次不得少於二小時;且未經事前簽奉主官(管)核准,不得變更或減免督導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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