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7 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持有期間在 1 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須課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其稅率為?
(A)百分之三
(B)百分之十
(C)百分之十五
(D)百分之二十
(E)已停止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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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26), C(174), D(9), E(8) #968078
統計: A(2), B(26), C(174), D(9), E(8) #968078
詳解 (共 5 筆)
#1197223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 7 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稅率為百分之十。但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特種貨物,持有期間在一年以內者,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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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5117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7385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六條之一(停徵銷售房屋、土地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期日)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訂定銷售契約銷售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特種貨物,停止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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