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7 遊覽車客運業使用車輛之車齡逾幾年時,不得行駛經公路主管機關公告管制之山區公路?
(A)十年
(B)十二年
(C)十五年
(D)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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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1), B(551), C(42), D(19), E(0) #393021

詳解 (共 4 筆)

#540721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公布日期】101.11.09 【公布機關】交通部
第86條
  遊覽車客運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七、出廠逾十年之遊覽車應隨車攜帶合法汽車修理業出具之四個月內保養紀錄表影本。

(P.S. 車齡逾十二年車輛,不得行駛經公路主管機關公告管制之山區公路,行駛高速公路時速不得逾九十公里。 -此為100年11月21日修正公布前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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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722

比較: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公布日期】101.11.09 【公布機關】交通部  第13條
 汽車運輸業增添車輛申請新領營業車輛牌照時,限用未曾請領牌照之新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其規定:
  一、專辦交通車得使用車齡不超過七年之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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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503
有修喲!這項已經沒有囉,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86條整個都有改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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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6377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86 條

已修法  新法已無車齡限制

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11 月 07 日
 
第 86 條 遊覽車客運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應設置出租登記簿,詳細記載營運情況。 二、應僱用持有大客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除駕駛專辦交通車外,駕駛下列 規定之大客車,並應符合其各目之一之規定: (一)甲類大客車: 1.具備受僱於公路、市區汽車客運業或其他駕駛大客車等二年以上 實際經歷。 2.具備受僱於公路、市區汽車客運業或其他駕駛大客車等一年以上 實際經歷,並經公路主管機關專業訓練合格。 (二)乙類以下大客車: 1.具備受僱於公路、市區汽車客運業或其他駕駛大客車等一年以上 實際經歷。 2.經公路主管機關專業訓練合格。 三、派任駕駛員前,應持依第十九條規定申報登記審核合格之登記書,向 公路主管機關申請遊覽車客運業駕駛人登記證(如附表九);派任駕 駛員時應再確認其持有合格之遊覽車客運業駕駛人登記證。行車時, 並應將遊覽車客運業駕駛人登記證置於車內儀表板右側明顯處;其照 片、姓名應面向乘客,不得以他物遮蓋之。 四、駕駛員穿著應整齊清潔。 五、派任或使用車輛應符合道路行車條件,並不得行駛主管機關公告禁止 或設立禁制標誌之路段。 六、應設置平時管理資料及自主檢查表,平時自行確實檢查,並提供詳實 資料配合公路主管機關定期安全考核或評鑑,自主檢查表格式,由交 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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