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8 下列公文製作之分段要領,不正確的是:
(A)「說明」在補充「主旨」未盡事宜,須詳細敘述,故應分項
(B)「辦法」在於具體提出有效內容,故除文字說明外,亦可使用表格
(C)「主旨」為全文重點所在,說明行文之目的與期望,故應力求簡潔扼要
(D)「主旨」、「說明」、「辦法」雖稱為三段式,然可視實際情形調整為一段式或兩段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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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20), B(954), C(219), D(369), E(0) #392374

詳解 (共 10 筆)

#531032

說明」在補充「主旨」未盡事宜,須詳細敘述,故"應"分項

錯在這個字,應該改成得,因為可分可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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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5094
表格內容會編在附件,
但在辦法段(2段式就寫在說明段),還是要寫上「 某某活動時間表,如附件3。」 這樣的話語,
用附件的方式讓閱讀者去參閱表格內容!

想一下就通了,不要被編在附件給侷限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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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937
解析:(A)無「故應分項」的規定。「說明」:當案情必須就事實、來源或理由,作較詳細之敘述,無法於「主旨」內容納時,用本段說明。本段段名,可因公文內容改用「經過」、「原因」等名稱。如無項次,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右書寫;如分項條列,應另列縮格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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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424
「得」改「應」…這是在考法學大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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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091
(B)選項.表格不是應該編列為附件嗎?怎麼會列在辦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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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570
原來是錯在這裡~不過也考太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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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565
表格不是要編附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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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653
總會有些題目特別難阿  要有鑑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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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018
文書處理手冊P8  http://www.ey.gov.tw/Upload/RelFile/38/66178/04911435671.pdf
B選項--是在辦法中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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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415
公文考那細要看哪個考生的考運比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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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752922
未解鎖
★【破解】★ 下列公文製作之分段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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