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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已刪除】105年 - 法學知識#52643 |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已刪除】105年 - 法學知識#52643

年份:105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已刪除】28 投保單位故意為不合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人員辦理參加保險手續,領取保險給付者,依勞工保險條例之 規定,如何處理?
(A)保險事故已經發生,保險人不得追還,但應對投保單位加以裁罰
(B)保險事故已經發生,保險人不得追還,但應取消該被保險人之資格
(C)保險人應依法追還,並取消該被保險人之資格
(D)保險人應依法追還,並限定投保單位於一定期間內不予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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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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