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9 下列那一種假期,如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除有正當理由外,雇主得拒絕?
(A)家庭照顧假
(B)陪產假
(C)產假
(D)哺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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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372), B(428), C(254), D(1421), E(0) #1332460

詳解 (共 10 筆)

#1401511
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
第十六條 留職停薪
第二十條 家庭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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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9162
白話翻譯:留職停薪、家庭照顧假的意思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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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2951
性別平等工作法22條規定,受雇者之配偶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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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4656
沒錢(留職停薪)不能照顧(家庭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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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6116
還有 第16條 育嬰留職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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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439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受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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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263
性別工作平等法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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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3620
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第十六條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但有正當理
由者,不在此限。

留職停薪 家庭照顧假  (留家中,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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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8388
性別平等工作法22條規定,受雇者之配偶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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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1870

原答案(A)選項「家庭照顧假
之來源為性別工作平等法(105.05.03版本)第22條
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第十六條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然而,本條文(亦即第22條)已在性別工作平等法(110.12.28版本)被刪除,
依據立法院法律系統異動理由為:
 一、本條刪除。
 二、為鼓勵受僱者及其配偶共同分擔養育子女之責任,使受僱者有自行考量整體經濟狀況及家務分工,
   選擇是否共同照顧年幼子女之空間,不論配偶是否就業也不再限定須有正當理由
   受僱者都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家庭照顧假,爰刪除本條。

因此,本題已無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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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808519
未解鎖
受雇者配偶未就業 該配偶就能照顧家裡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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