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依勞動基準法第 9 條之規定,有關得為定期勞動契約之工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臨時性工作
(B)短期性工作
(C)繼續性工作
(D)特定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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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93), B(630), C(8146), D(1403), E(0) #1332461
統計: A(1793), B(630), C(8146), D(1403), E(0) #1332461
詳解 (共 10 筆)
#2271118
定期契約→季短臨特
不定期契約→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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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5067
勞基法第9條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
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
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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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6127
| 第 9 條 |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n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n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n 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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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9417
先從知道定期跟不定期的意思,就可以直接知道答案了
定期可以解釋成有明定一個結束日期或是一個期程
例如暑期打工這種7/1~8/31
不定期並沒有指定說要做到幾年幾月幾日
就像你去應徵Pt這種,如果沒特別意外
進去店家後應該就看你可以做多久而待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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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8113
8F讓我笑到瞬間背起來欸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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