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有關勞動基準法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規定之描述,下列何者錯誤?
(A)臨時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
(B)臨時性工作於契約期滿後,雙方另訂新約,而前後契約之工作期間已超過 90 日,中間僅間斷工作 20 日,此時應視為不定期契約
(C)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D)季節性工作於契約期滿後,如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即視為不定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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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9), B(529), C(215), D(1007), E(0) #310372
統計: A(199), B(529), C(215), D(1007), E(0) #310372
詳解 (共 10 筆)
#236563
| 第 9 條 |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 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 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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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810
本題B沒有問題呀!
「中間僅間斷工作20日」符合法條規定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所以可以依第9條規定視為不定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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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683
定期契約期滿後,如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即視為不定期契約;但季節性與特定性工作,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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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6670
補充108/5/15 修正新增紅色底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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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321
這題相當有爭議~~~B跟C都有人選
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 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2項第1款規定
定期契約期滿後,如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但同條第3項規定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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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472
| 第 9 條 |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 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 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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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997
請問這題答案考選部公布是(D) 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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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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