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9 關於判例之敘述,下列何者是錯誤的?
(A)在我國最高法院之裁判,經法定程序得採為判例
(B)判例是英美法系國家主要的法律淵源
(C)對大陸法系國家而言,判例一般具有事實上之拘束力
(D)在我國各級法院之裁判均可選為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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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8), B(163), C(947), D(5289), E(0) #191378

詳解 (共 7 筆)

#436951
法組 第 57 條
最高法院之裁判,其所持法律見解,認有編為判例之必要者,應分別經由
院長、庭長、法官組成之民事庭會議、刑事庭會議或民、刑事庭總會議決
議後,報請司法院備查。
最高法院審理案件,關於法律上之見解,認有變更判例之必要時,適用前
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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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649836

(D)在我國各級法院之裁判均可選為判例

(D)在我國最高法院之裁判均可選為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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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4522

(C)對大陸法系國家而言,判例一般具有事實上之拘束力


我國(大陸法系國家)判例對法院有事實上拘束力沒錯呀


只是實務上我國法院理不理卻是一回事了


有些行政機關還不鳥大法官做成的解釋咧


上過行政法的課多少都會講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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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5609
判例補充咩,雖然不鳥,但若依判例為事實根據說詞,一樣有約束力存在
不過判例與判例之間,可能存在矛盾關係,因此可能採越晚期所定的判例為準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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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878
請問C是對的嗎?當然D一定錯,但C怎麼讀起來怪怪的!
7
0
#3857595
(刪除)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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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002

因為是判例
如果只是裁判...那拘束力可以說是微乎其微XD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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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998408
未解鎖
[解析] 「英美法系」以「判例法」為主...
(共 79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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