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0、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在房屋面積中’附屬建物面積 之記載不含下列何種?
(A)陽台
(B)雨遮
(C)屋簷
(D)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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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 B(115), C(112), D(878), E(0) #619306
統計: A(78), B(115), C(112), D(878), E(0) #619306
詳解 (共 2 筆)
#906175
四、房地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
(一)土地面積:
買方購買「_」_戶,其土地持分面積_平方公尺(_坪),應有權利範圍為_,計算方式係以主建物面積_平方公尺(_坪)占區分所有全部主建物總面積_平方公尺(_坪)比例計算(註:如有停車位應敘明車位權利範圍或以其他明確計算方式列明),如因土地分割、合併或地籍圖重測,則依新地號、新面積辦理所有權登記。
(二)房屋面積:
本房屋面積共計_平方公尺(_坪),包含:
1、主建物面積計_平方公尺(_坪)。
2、附屬建物面積,即陽臺__平方公尺(__坪) 、雨遮__平方公尺(__坪)及屋簷__平方公尺(__坪),合計__平方公尺(__坪)。
3、共有部分面積計_平方公尺(_坪)。
4、主建物面積占本房屋得登記總面積之比例_%。
(三)前二款所列面積與地政機關登記面積有誤差時,買賣雙方應依第六點規定互為找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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