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0 有關家戶訪查對於屢查不遇人口通報作業程序,下列事項何者是正確的?
(A)家戶訪查應於日間行之,但屢查不遇人口(3 次以上),經與受查訪人約定時間查察(得於任何時
間)者,不在此限
(B)有關居住事實之認定、虛報遷徙登記、撤銷遷出等業務,依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2 條之 1 暨戶籍法
第 25 條、第 54 條規定均屬警察機關權責
(C)警察機關對虛報遷徙人口處理,僅於家戶訪查發現疑似未按址居住情事時,基於協助互惠原則,
得將查訪情形通報戶政事務所依權責查處
(D)警勤區員警可以連線勤區查察處理系統,擬訂勤區查察腹案日誌表。利用間接訪查詢問訪查未遇
人口可能在家時段,再次擬訂腹案日誌表,並於戶卡片副頁及日誌表註記第 2 次查訪,儘量規劃
同時段前往查訪後,將日誌表陳請分駐(派出)所所長核定,納入勤務編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