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1 下列有關著作人格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著作人格權僅得由著作創作人享有
(B)著作人格權為永久保護
(C)公開發表權僅保護尚未公開發表之著作
(D)著作人死亡後,除其遺囑另有指定外,其有配偶者,著作人格權受侵害時,由該配偶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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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 B(34), C(77), D(20), E(0) #1329857

詳解 (共 7 筆)

#1395934
(A)
人格權確實不得讓與或繼承
【但】題目為【著作人格權僅得由著作創作人享有】
切入點就不太一樣

***先確認誰才是著作人***
舉例:受僱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僱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僱用人
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僱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僱用人享有。但契約
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僱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前二項所稱受僱人,包括公務員。
 
***取得著作權後***
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
 
【所以,人格權不一定由創作人享有,其他人如雇用者也可】
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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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488
A錯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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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030
著作權法第三十條規定:「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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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328
補充:
著作人格權主要是保護著作人之名譽、聲望或其他無形的人格利益,該項權利因具有一身專屬性,故不得讓與或繼承(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本權利包括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同一性保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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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4898
不懂A+1 著作權法21條不是說: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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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4402

A選項參著作權法   11,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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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5709
不知A錯在哪?? 
著作權包括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在契約中約定以一定的報酬轉讓著作人格權,此種約定違反法律的強制規定,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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