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1 依據「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之規定,各校教師成績考核結果,應於學年度結束後多少時間內分別列冊報送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
(A)一個月
(B)二個月
(C) 三個月
(D) 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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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62), C(6), D(1), E(0) #483162
統計: A(29), B(62), C(6), D(1), E(0) #483162
詳解 (共 2 筆)
#2562763
| 法規名稱: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 民國 102 年 12 月 20 日 修正 ) |
第 15 條 教師平時考核獎懲結果之報核程序、期限,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及另予成績考核結果,應於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分別列冊報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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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2951
| 第 15 條 | 教師平時考核獎懲結果之報核程序、期限,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及另予成績考核結果,應於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分別列冊
報主管機關核定。主管機關就學校所報考核結果,應依下列期限完成核定或改核;屆期未完
成核定或改核者,視為依學校所報核定:
一、教師平時考核獎懲結果,於學校報核後二個月內。
二、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及另予成績考核結果,於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必
要時得延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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