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3 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於「哺乳時間」設有特別規定,下列有關這些規定的敘述何者正確?
(A)哺乳時間每日兩次,視為休息時間
(B)哺乳時間每日兩次,每次以二十分鐘為度
(C)雇主每日應於休息時間外,另給哺乳時間一次
(D)子女未滿一歲須受僱者親自哺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給予兩次哺乳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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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3), C(12), D(60), E(0) #1502527
統計: A(6), B(3), C(12), D(60), E(0) #1502527
詳解 (共 7 筆)
#2396689
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一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三十分鐘。
前二項哺(集)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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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0226
關於性別平等法38條哺乳時間之相關規定,立法院已於105年5月3日修法 (如上面大大們貼的一樣)
請阿摩應盡快調整題目及更正答案選項,以免誤導本網站的使用者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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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6821
題目前面都寫已刪除了,明明選項已經沒半個正確了,結果還得要被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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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052
所以答案應該是C 一次哺乳時間 ((60分))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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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8027
注意題目問的是性別工作平等法還是勞基法
勞基法才是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30分鐘
比較:
勞基法->子女未滿一歲 雇主應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
性別工作平等法->子女未滿二歲 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
延長工時達1H以上,另給30分鐘
都視為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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